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从河南周口农村来北京打工的李晓(化名)遇到一件“蹊跷”事:公司一边以旷工为由将他解聘,一边又给他发放旷工当月的全勤奖。李晓的工作时常需要出差,其间无法打卡。但他认为自己并未旷工,况且还拿到了公司发的全勤奖,旷工的事实并不成立,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费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李晓的诉讼请求。(据7月19日《工人日报》报道)
该院认为,李晓所在的公司虽称李晓存在旷工行为,但提交的工资表显示其向李晓发放了相应月份的全勤奖,且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故对该公司主张李晓存在旷工的事实不予认可,公司应支付李晓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7143.75元。
公司有全勤奖励,员工能拿到全勤奖,就说明员工没有旷工,那又为何会以此理由解聘员工呢?自相矛盾,何其荒唐!
那么,是不是公司对全勤奖的发放并没有严格要求,只是作为常规福利呢?但是法院又称“公司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说明这种情形并不存在。所以,公司是在违规解聘员工,应该作出合理赔偿。
此外,李晓表示,他的工作时常需要出差,其间无法打卡。这可能说明,公司认为其旷工,是以“打卡”为准的。这显然有违常理。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制度要合理,一方面不能要求员工打卡才算出勤,另一方面又要员工外地出差,“既要……又要……”,员工也不会分身术。法院这里,可不认同这种霸王条款。
那么,如果员工真的有旷工行为,公司就一定能进行解聘吗?报道中律师表示,即便员工存在旷工行为,公司也应当及时提醒,让员工及时改正,而非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公司解聘员工是有前提条件的,不能违法。从情理上来说,如果员工有违规行为,在解聘前应该做好教育工作,也可以采取调换岗位、降低等级待遇等方式,提醒员工遵守规章,以体现人性化的管理温度。毕竟,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成就彼此。
既怕公司不懂法,更怕一些公司揣着明白装糊涂,找各种理由来解聘员工而不想付出代价。此前《法治日报》报道,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耍尽花招,通过无故调岗降薪、边缘冷落、变更上班地点等方式,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所以,就出现公司安排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要清理一周的厕所和垃圾、要求程序员每天手抄代码、员工在工作群每天上传24张至48张工作照等奇葩事件。用人单位的如意算盘是,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就可以免责免偿。
无论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不是一句空话。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劳动者像李晓这样,及时保存证据,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劳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用工单位,该约谈的约谈,该依法依规处罚的处罚,以规范和约束他们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