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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孤舟
在当下这个节奏匆忙的社会,加班加点几乎成为了职场的标配。
可就在最近,一起源于重庆的"拒绝加班被解雇"劳动纠纷案件,再次将这个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通过法院的最终判决,我们不仅看到了员工权益保护的一个案例,更从中窥见了企业用工制度和执法环境的一些突出问题。
原告刘女士作为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老员工,在一个工作日的周五晚上,收到了公司通知她周末加班的指令。
眼见辛勤的一周即将就此付之东流,她也是人之常情,于是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各位合作伙伴,周六周日若有培训预约不用找我"的感慨帖文。
这一看似无伤大雅的朋友圈,竟然成为了公司开除刘女士的由头。
公司认为,刘女士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严重的消极怠工行为,理所应当遭到解雇。
尽管刘女士解释这只是一时郁闷之语,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但公司方面狭隘地坚持自己的立场,拒不调解。
这场围绕着"加不加班"这一朴素命题展开的劳资纠纷,最终不得不走上了法院这条艰辛之路。
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刘女士的权益得以彰显和伸张。
法院认定,刘女士虽然做法确有可议之处,但并未真正影响公司利益,更不构成"消极怠工"的严重过错行为,因此公司的解雇行为确属违法,需赔偿刘女士相应的经济损失。
这个判决结果,无疑是一大胜利。但更重要的是,它揭示出我国一些企业在用工理念和劳动法治方面所存在的诸多瑕疵和漏洞。
对于员工是否存在失职或渎职行为,有些公司往往判断失之武断;对于解雇制度执行的合理界限,也常常存在着不加节制的地方;至于如何平衡加班和休息权益,更是任重而道远。
从根本上讲,不少企业在现行法律政策的引导下,仍然没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性化管理机制,容易产生滥用职权的风险。
未来在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仍有可能面临诸多被索赔的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应放弃加班制度,而是应在坚持"工作第一"的同时,重新思考环节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共赢之道。
在权责分配上,企业要给予员工更大的自主性,使其在休假和加班方面有更多选择余地,并充分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
管理层在作出加班安排时,必须事先充分沟通,明确界定合理界限,赢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在绩效考核上,要改革一刀切的粗放做法,建立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有些工作岗位可以用业绩或产出量决定加班奖惩,而有些工作则重在过程,不宜用生硬的制度进行约束。
灵活性在制度设计上的体现,或许才是企业管理的王道。
营造优渥和谐的工作环境,或许比一味加码加班更有利于留住人才。
员工除了物质回馈外,更渴望尊重和人文关怀,企业要为其打造舒适愉悦的生活式办公体验,从而留住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
单单检讨员工意识形态是远远不够的。从根本上讲,更需要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大劳动法治建设力度,为企业合规用工定下基本游戏规则。
只有企业遵循这些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才能真正做到成本、效益、人文统筹并重,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局面。
员工也不能固步自封,而要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好自己的基本义务,树立"先苦后甜"的职业修养和正确价值观。
一味逃避加班或将事态绝对化,显然也说不过去。
只有劳资双方相互体谅、互利共赢,携手共同努力,我们的职场文化才能在开放包容中不断向前,迎来更阳光、更和谐的未来。
期望在今后,类似的劳资纠纷早日不再上演,更多的是教育界和产业界的合作共赢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