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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在中国投资房产怎么办手续

商业类型:供应商
所属领域:医疗/保健/卫生/美容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
公司规模:500-999人
公司地区:辽宁
联系电话:13512131526
法人代表:
公司网站:wzbjkj.com/sy361fc/Index.html
移动电话:13512131526
邮编:284819
传真:
Email:
公司地址:大陆·移民机构
描述:

1、日本人来中国想长期居住是否需要签证在哪里办

日本人来中国如果是15天以内的话不需要签证。

如果是15天以上的话,需要办理签证。中国的签证有:观光签证(L签证),访问签证(F签证),留学签证(X签证),就业签证(Z签证),定居签证(D签证)等等。让日本人去日本的中国大使馆或者中国领事馆,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申请办理以上的签证。

拿到长期签证来到中国后,可以在中国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居留许可](相当于中国的绿卡),可以任意出入中国,且无须再经过入境审查。

2、日本人到中国开公司需要哪些手续?签证怎么办?可以办永驻权嘛?_百度知 ...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
  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4、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被授权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
  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
  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
  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登记机关予以颁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办理好了公司,公司的法人可以做2年的工签,到期后延期就可以了。如果第一次入境可以持L旅游或者F商务签证进入中国。然后做境内变更,变更成Z工作签证就可以了。232088我的QQ,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欢迎加我,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3、日本人申请中国绿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配偶是中国人,会中文,在中国居住数年后(好像是3年,不确定),就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4、我朋友有日本永久居留权,我在中国,业务需要在日本当地开一家公司,我...

可申请投资·经营签证投资·经营签证,顾名思义就是在日本进行投资和经营自己的企业时可以申请的一种签证。
找个日本的懂这个的行政书士问问吧。
以下是转来的。
例如,外国人在日本开办公司、外国人收购日本的公司、或者外国人获得公司的社长·取缔役·支店长·部长等经营者·管理者时,可以申请投资·经营签证。
为了获得在日本的投资·经营签证,需要符合日本入管法所规定的在工作活动上的该当性,以及适合日本法务省基准的适合性。一般在申请时,会主要针对这两项,入管局进行详尽的调查与确认,下面就详尽介绍一下该当性和适合性。
投资·经营签证的该当性
日本入管法上承认8种,外国人的经营者·管理者的投资·经营签证的资格,也就是所谓的该当性。
首先作为大前期,投资·经营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是以在日本开始事业经营【起业,创业】,或是向日本的事业内投资并且进行收购【投资收购】的两个大前提下,并且作为[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手下的进行管理业务的[管理者],又出现了2个不同的组合。也就是说围绕【起业】【投资收购】【经营者】【管理者】这四个不同概念的组合
在日本开始事业经营(起业,创业)
①外国人创业者作为经营者
(社长、取缔役、监査役等)
②企业经营者是外国人,在经营者的领导下进行从事管理事务的外国人管理者 (工场长、支店长、部长等)
外国人对日本企业进行投资收购
③开始进行投资收购的外国人经营者
④在投资收购的外国人经营者的领导下,进行从事管理事务的外国人管理者
并且,对于已经【起业、创业】或者【投资收购】的前提情况下,作为外国人经营者的代理职责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有4种组合。例如,第一代在日本创业后,在招人第二代外国人经营者、管理者时经常会出现此种情况。
在日本已经开始创业
⑤作为创业的外国人的代理事业的外国人经营者
⑥作为创业的外国人的代理,进行企业管理事务的外国人管理者
外国人已经投资收购过日本的企业
⑦作为已经进行投资收购的外国人的代理,经营事业的外国人经营者
⑧作为已经进行投资收购的外国人的代理,进行管理的外国人管理者
以上全部8种【起业】【投资收购】【经营者】【管理者】组合的情况,都能获得日本入管法所承认的投资·经营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全部都是外国人经营者,作为日本的经营者所指定的外国人管理者,不能获得投资·经营签证,这时次外国人的情况能可办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详尽请阅读嘎嘎在东京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文章)

日本人作为企业经营者,招募的外国人代理经营者
作为外国人的代理经营者、管理者并不属于【投资·经营】签证的范畴
办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更加妥当
日本人作为企业经营者,招募的外国人管理者

投资·经营签证的适合性
具有上述所说的8种资格后,虽然符合了日本入管法规定的投资·经营签证的许可范围,但是并能说绝对能够获得签证。基于事业安定性·连续性等的考虑,日本入管局还要进行一定基准的适合性审查,之后才能发放投资·经营签证。
一定得基准是由日本法务省规定的一些条例,经营者的情况下必须要适合一下的基本基准,并且如果是管理者的情况,还需要有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在留资格
法务省规定的一定基准
(必须全部符合)
经营者的情况
1)能够确保事业所需的所有设施
 
2)必须有2人以上的常勤正式员工的企业规模
注:常勤正式员工是指日本人,或者具有不受劳务限制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着配偶、定住者)
 
3)没有2人以上的常勤员工的情况下,必须有包括事务所租借费、工资、设备购入等的投资500万日元以上,并且能够有连续性。

管理者的情况下一些附加条件
1)有事业经营·管理3年以上的工作经营,这个期间包含作为研究生时的学习时间(必须是经营·管理专业)
 
2)必须能够获得与日本人管理者同样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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